中坝路临街建筑功能提升项目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5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坝路临街建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坝路临街建筑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人称为发包人,下同),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中坝路(海安市黄海大道~长江中路)

2.1.2建设规模:中坝路临街建筑功能提升项目总投资额约654.78万元 。

2.1.3合同估算价:64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中坝路临街建筑功能提升项目亮化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电缆、桥架、线槽、灯具、主控、分控等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12月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9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投标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⑧投标人承诺书;⑨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0)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12月 27 日至2023年 1月 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 月 9日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内容如下,评标标准和方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8.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区镇南

                             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夏志鹏                                   联系人:付萌萌

电    话:18851382921                              电  话:0513-68877676、8181957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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